信用担保咨询服务

  1.5.1概述
  1.5.1.1概念
  信用担保又称为人的担保,当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的信用不足为靠时,常要求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可接受的、资产和信誉都足以使贷款人放心的第三人,作为还款的担保人。在借贷、买卖、货物运输、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,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,可以依照《担保法》规定设定担保。同时,当担保企业即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,认为被担保企业信誉低下或是还款有困难时,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。反担保也适用《担保法》的规定。
  1.5.1.2信用担保的种类
 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,即保证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。

 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,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。保证人可为2人以上,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的,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;没有约定份额的,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转移占有,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,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抵押的特征是不涉及财产的转让,被抵押的财产无论在名义上或在实质上都属于抵押人所有。可以作为抵押品的有实物、地契、人寿保险单、股票、债券、商业票据以及其他尚未实际占有的动产权利等。
 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。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,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,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。
 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,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,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  定金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,以保证债权的实现的担保方式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  1.5.2.1业务流程

担保业务程序

  企业申请--受理申请--担保评审与审批--担保收费及签定合同--发放贷款--正式承保
  1.企业申请
 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《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》,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,并保证其真实性:
  (1)营业执照(副本);*
  (2)验资报告;*
  (3)当期的财务报表(月报)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(附审计报告),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;*
  (4)贷款证及《贷款卡》复印件;*
  (5)资信证明;
  (6)企业章程;
  (7)法定代表人证明(委托)书和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人)身份证;*
  (8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;
  (9)企业或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;
  (10)反担保有关资料(见反担保措施)。
  注:
  (1)带*号材料除复印件外,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
  (2)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
  (3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
  2、受理申请
  被担保企业一般应符合下列指标规定:
  (1)被担保企业的累计在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;
  (2)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%;
  注: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帐、待摊费用、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、递延资产等。
  (3)该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;
  (4)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%。
  公司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,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预交担保评审费。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‰-5‰,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。
  3、担保评审与审批
  公司受理担保项目后,即开展项目初审,初审内容主要包括:
  (1)企业基本情况;
  (2)项目基本情况;
  (3)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;
  (4)企业财务状况;
  (5)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;
  (6)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;
  (7)安全保证措施;
  (8)基本风险度评估;
  (9)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;
  (10)结论。
  公司可就上述情况进行查询或实地调查。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、重大经济决策失误、违法乱纪问题,或者因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时,可终止初审;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,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,可暂缓进行初审。
  初审工作完成后,公司内部开展项目的详细评审。
  担保审核通过后,按程序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。
  公司从受理项目起,一般在10-20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(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)。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:
  (1)公司同意承担企业担保的批复;
  (2)交纳担保费用的金额、付款期限和方式;
  (3)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;
  (4)通知的有效期(三个月);
  (5)其它事项。
  4、担保收费及签定合同
  企业接到获准担保的通知后,按规定预交担保费。担保费原则上一次性收取,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。担保责任解除后,公司根据实际承保金额和时间计算担保费,对贷款未落实以及预收担保费超过应收担保费的项目,应予退款;逾期的担保项目补收担保费。
  5、发放贷款
上述合同签定后,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审批手续,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。
  6、正式承保
  公司收到放款通知后,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。

  公司收到放款通知后,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。

 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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